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

High-level Experts Recruitment Office

西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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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一批海内外学术界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力的大师、名师及领军、骨干人才,提高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水平,增强我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引进,能促进和带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顶尖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术骨干人才三种类型。以团队形式引进人才的,其团队成员可对应上述类型或按校内现行聘任形式聘岗。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开放包容、不拘一格、聚焦目标、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以学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依托,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吸引和聘用一批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带动我校重点学科或优势、特色学科追赶超越并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按照“汇聚人才、培育团队、成就大师、带动发展”的方针,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国内引进与国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健全“按需引进、确保质量、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聘用机制。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急需、以用为本、面向未来”的原则,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在重点发展学科和优先发展学科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按照岗位需要引进人才。对于不具备全职引进条件的岗位,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招揽学术大师和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来校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和学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的审定、选拔和聘任等工作,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和考察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简称“高人办”),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经费,财务处根据当年预算实际情况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安家补贴费、科研启动费、宣传费、招聘费等。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范围、条件及基本待遇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学科范围主要是:国家“双一流”和陕西省“四个一流”重点建设的优势或特色学科,学校急需发展的新兴或交叉学科。

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类型、条件及基本待遇:

一、顶尖人才

(一)顶尖人才的引进条件:

1.国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2.海外院士、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战略科学家或科技领军人才。

(二)顶尖人才的基本待遇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学校在住房、安家补贴费、科研配套经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工作助手、科研团队、公务用车等方面提供优厚的工作、生活便利条件及充分保障。

二、领军人才

(一)领军人才的引进条件: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包括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等相同层次的其他学科领军人才。

(二)领军人才的基本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学校提供优越的工作、生活便利条件及良好的研究团队、科研平台和支持政策,并在科研、办公用房和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1.提供不低于180㎡校内住房一套(按校内政策购置),并一次性提供高额安家补贴费,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解决子女入学;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500-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10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聘为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除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外,另享受具有竞争力的高端人才津贴;

4.提供研究生招生支持;

5.按照学科领军人才的工作需求,特设编制,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6.对于非全职引进的短期项目,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高端人才津贴。

三、骨干人才:

(一)骨干人才的引进条件(符合下列1或2之一者)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社)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等相同层次的其他学术骨干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重点实验室第一负责人,或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海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②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具有冲击“杰青”、“长江学者”等相应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潜力的,且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达到工作目标者。

(二)骨干人才的基本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学校提供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及良好的科研平台和支持政策,并在科研、办公用房及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1.提供不低于160㎡校内住房一套(按校内政策购置),并一次性提供高额安家补贴费,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解决子女入学;

2.自然科学类提供100-3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20-5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聘为三级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导师,除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外,另享受具有竞争力的高端人才津贴;

4.提供研究生招生支持;

5.按照特聘教授的工作需求,特设编制,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6.对于非全职引进的短期项目,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高端人才津贴。

第十一条 对于艺术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校院两级分工负责制,引进人才的程序为:

一、制定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审核。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发布信息。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固定时间在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公告,通过网络宣传和现场招聘等各种形式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三、物色人选。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取人才信息,积极发掘并网罗人才。

四、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及时组织学校相关学科全体教授及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考察意见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考察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工作业绩和思想道德等。

五、组织审核。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和单位考察意见,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引进和引进待遇等初步意见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再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的依据。必要时,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授权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组织校外专家对拟聘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进行评估。

六、学校审批。校学术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直接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十三条 对于拟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中已经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或者获得相应人才称号的,则免去专家评议和学校审核环节,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直接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与保障

第十四条  

一、安家补贴费: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协调财务处、后勤处负责落实。

二、科研启动费: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协调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落实。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根据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次拨付。

三、助手: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协调人事处负责落实。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现有教师队伍中调配或以非在编形式聘用,或由引进人才推荐,按学校政策规定另行引进。

四、办公室、实验室:由用人单位在现有用房中调剂或与资产处协商解决并配套必要的办公、实验设施。

五、住房:由人事处在学校人才房中安排或向社会租用商品房予以解决。

六、招收研究生:由用人单位与研究生院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费、安家补贴费按引进时确定的人才类别给予兑现,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如果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按照其他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的,由人事处和子校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协调、妥善安排。

第十七条 安家补贴费、高端人才津贴为税前全额,由学校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进校后,用人单位要主动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积极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聘期内和聘期结束按照聘用合同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学校服务10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申请。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全职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

若服务期限未满要求离开学校(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交回学校提供的住房及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全部固定资产;

二、全额退回安家补贴费和购房补贴;

三、全额退还科研启动经费,以及使用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全部设备、资料等;

四、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同时调出或解聘。

若服务期限工作考核不合格被降级聘用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全额退回高端人才安家补贴费和购房补贴;

二、全额退还科研启动经费;

三、已聘用期内的待遇按照降级聘用后的标准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和学科建设目标,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岗位拟订初步的岗位目标和岗位任务,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高层次人才的聘期考核指标,列入聘任合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方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五年。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明确工作条件、岗位待遇、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岗位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学科建设任务及争取重大科研项目、争取高水平研究成果、争取获得高级别奖项的情况等。

二、考核结果: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估意见作为学校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的,可续签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适时成立“科研独立试验区”,对不适宜由二级学院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确定岗位任务和考核目标,并整合现有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工作环境,对纳入科研团队的成员按科研编制单独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突出贡献奖,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列为院(部、所)年度工作考核和评比内容之一,对引进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贡献巨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候选人推荐(自荐)表.doc